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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摘自GB/T 16474)
最新国家标准
GB/T 16474-2011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右键单击图标可在新窗口中打开文档
牌号表示方法(摘自GB/T 16474-1996)
术语 |
合金元素:为使金属具有某些特性,在基体金属中有意加入或保留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 杂质:存在于金属中的,但并非有意加入或保留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 组合元素:在规定化学成分时,对某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总含量规定极限值时,这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统称为一组组合元素 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合金元素允许的最大与最小百分含量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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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号命名的基本原则 |
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见表12-30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简介,可直接引用 未命名为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应采用四位数字符牌号(但试验铝及铝合金采用前缀×加四位数字符牌号)命名,并按表12-29四位字符体系牌号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注册要求的要求注册化学成分。四位字符牌号命名方法应符合四位字符体系牌号命名方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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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字符体系牌号命名体系 | 四位字符体系牌号的第一、三、四位为阿拉伯数字,第二位为英文大写字母(C、I、L、N、0、P、Q、Z字母除外)。牌号的第一位数字表示铝及铝合金的组别,如下列所示: | |
组别 | 牌号系列 | |
纯铝(铝含量不小于99.00%) | 1××× | |
以铜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 | 2××× | |
以锰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 | 3××× | |
以硅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 | 4××× | |
以镁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 | 5××× | |
以镁和硅为主要合金元素并以Mg2Si相为强化相的铝合金 | 6××× | |
以锌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 | 7××× | |
以其他合金元素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 | 8××× | |
备用合金组 | 9××× | |
除改型合金外,铝合金组别按主要合金元素(6×××系按Mg2Si)来确定。主要合金元素指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为最大的合金元素,当有一个以上的合金元素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同为最大时,应按Cu、Mn、Si、Mg、Mg2Si、Zn,其他元素的顺序来确定合金组别。牌号的第二位字母表示原始纯铝或铝合金的改型情况,最后两位数字用以标识同一组中不同的铝合金或表示铝的纯度。
纯铝的牌号命名法 铝含量不低于99.00%时为纯铝,其牌号用1×××系列表示,牌号的最后两位数字表示最低铝百分含量。当最低铝百分含量精确到0.01%时,牌号的最后两位数字就是最低铝百分含量中小数点后面的两位。牌号第二位的字母表示原始纯铝的改型情况。如果第二位的字母为A,则表示为原始纯铝;如果是B~Y的其他字母(按国际规定用字母表的次序选用),则表示为原始纯铝的改型,与原始纯铝相比,其元素含量略有改变 铝合金的牌号命名法 铝合金的牌号用2×××~8×××系列表示。牌号的最后两位数字没有特殊意义,仅用来区分同一组中不同的铝合金。牌号第二位的数母表示原始合金的改型情况。如果牌号第二位的字母是A,则表示为原始合金;如果是B-Y的其他字母(按国际规定用字母表的次序选用),则表示为原始合金的改型合金。改型合金与原始合金相比,化学成分的变化,仅限于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 1.一个合金元素或一组组合元素形式的合金元素,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的变化量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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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合金中的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范围 | 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的变化量≤ | |
≤1.% | 0.15% | |
>1.0%~2.% | 0.20% | |
>2.0%~3.0% | 0.25% | |
>3.0%~4.0% | 0.30% | |
>4.0%~5.0% | 0.35% | |
>5.0%~6.0% | 0.40% | |
>6.0% | 0.50% | |
改型合金中的组合元素极限含量的算术平均值,应与原始合金中相同组合元素的算术平均值或各相同元素(构成该组合元素的各单个元素)的算术平均值之和相比较。
2.增加或删除了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不超过0.30%的一个合金元素;增加或删除了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不超过0.40%的一组组合元素形式的合金元素 3.为了同一目的,用一个合金元素代替了另一个合金元素 4.改变了杂质的极限含量 5.细化晶粒的元素含量有变化 |
四位字符体系牌号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注册要求(摘自GB/T 16474-1996)
四位字符体系牌号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注册要求 |
四位字符体系牌号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注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成分明显不同于其他已经注册的变形铝及铝合金 2.各元素含量的极限值表示到如下位数: <0.001% 0.000× 0.001%~<0.01% 0.00× 0.01%~<0.1% 用精炼法制得的纯铝 0.0×× 用非精炼法制得的纯铝和铝合金 0.0× 0.1%~0.55% 0.×× (通常表示在0.30%~0.55%范围内的极限值为0.×0或0.×5) >0.55%0.×,×.×,××.× (但1×××牌号中,组合元素Fe+Si的含量必须表示为0.××或1.××) 3.规定各元素含量的极限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Si、Fe、Cu、Mn、Mg、Cr、Ni、Zn、Ti、Zr、其他元素单个和总量、Al。当还要规定其他的有含量范围限制的元素时,应按化学符号字母表的顺序,将这些元素依次插到Zn和Ti之间,或在角注中注明 4.纯铝的最低铝含量应有明确规定。对于用精炼法制取的纯铝,其铝含量为100.00%,与全部其他金属元素及硅(每种元素含量须≥0.001%)的总量之差值。在确定总量之前,每种元素要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三位,作减法运算前应先将其总量修约到小数点后面第二位。对非精炼法制取的纯铝,其铝含量为100.00%与全部其他金属元素及硅(每种元素含量须≥0.010%)的总量之差值。在确定总量之前,每种元素要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二位 5.铝合金的铝含量要规定为“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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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简介(摘自GB/T 16474-1996)
简介 | 变形铝及铝合金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是指按照1970年12月制定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国际牌号命名体系推荐方法命名的牌号。此推荐方法是由承认变形铝及铝合金国际牌号体系协议宣言的世界各国团体或组织提出,牌号及成分注册登记秘书处设在美国铝业协会(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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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组别的划分 |
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的第一位数字表示组别,如下所示: 纯铝(铝含量不小于99.00%)1××× 合金组别按下列主要合金元素划分: Cu 2××× Mn 3××× Si 4××× Mg 5××× Mg+Si 6××× Zn 7××× 其他元素 8××× 备用组9××× |
国际四位数字体系1×××牌号系列 |
1×××组表示纯铝(其铝含量不小于99.00%),其最后两位数字表示最低铝百分含量中小数点后面的两位 牌号的第二位数字表示合金元素或杂质极限含量的控制情况。如果第二位为0,则表示其杂质极限含量无特殊控制;如果是1~9,则表示对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单个杂质或合金元素极限含量有特殊控制 |
国际四位数字体系2×××~8×××牌号系列 | 2×××~8×××牌号中的最后两次数字没有特殊意义,仅用来识别同一组中的不同合金,其第二位表示改型情况。如果第二位为0,则表示为原始合金;如果是1~9,则表示为改型合金 |
国际四位数字体系国家间相似铝及铝合金牌号 | 国家间相似铝及铝合金表示某一国家新注册的,与已注册的某牌号成分相似的纯铝或铝合金。国家间相似铝及铝合金采用与其成分相似的四位数字牌号后缀一个英文大写字母(按国际字母表的顺序,由A开始依次选用,但I、0、Q除外)来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