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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标注规定及避免采用的标注形式
简化标注规定(摘自GB/T 1182-1996)
一般规定 | 图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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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要素有多项形位公差要求时,可在一条指引线末端西出多个框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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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几个要素有相同形位公差要求时,可以从框格的同一端引出多个指示箭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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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的要素有相同的多项形位公差要求时,可以将多个公差框格联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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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要素对同一形位公差项目的要求不同,可用共同项目框格或基准框格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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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样的结构要素具有相同的形位公差要求时,可只标注一个公差框格,并在框格上方用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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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心孔为基准时。可以从中心线和端面的交点处引出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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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采用的标注方法
要素特征 | 避免采用的图例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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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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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要素为单一要素的轴线,指示箭头不应直接指向轴线,必须与尺寸线相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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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要素为多要素的公共轴线时,指示箭头不应直接指向轴线,而应各自分别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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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基准必须注出基准代号,并在框格中注出基准字母 | |
基准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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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横划不应直接与轮廓线或其延长线相连。必须标出完整的基准代号并在框格中标出字母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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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横划不应直接与尺寸线相连,必须标出基准代号并在框格中标出字母代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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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准要素为多个要素的公共轴线、公共中心平面时,短横划不应直接与公共轴线相连,必须分别标注,并在框格内注出字母代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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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心孔为基准时,短横划不应直接与中心孔的角度尺寸线相连,必须标出基准代号并在框格中标出字母代号 |